【精品】个人跟个人借款协议书四篇
个人跟个人借款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1 因甲方生意所需现向乙方借款伍万元整。
2 双方约定20xx年10月30日前还款50%,剩余50%于20xx年12月31日前归还。
3 如甲方未按合同条款履行,则以-------计算利息。
4 如双方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XXXXX人民法院管辖。
5 本协议附合同为甲方出具借条,甲方完全履行义务乙方归还借条后本协议解除。
6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甲方出具借条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个人跟个人借款协议书 篇2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
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 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利率:月利率 ‰,按 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 。
六、违约责任: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 %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
八、其他: 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30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月日
个人跟个人借款协议书 篇3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个人跟个人借款协议书 篇4
借款人(债务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贷款人(债权人)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保证人:
身份证件号码: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借贷条款
第一条贷款金额。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以下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元。
第二条贷款用途。贷款用于。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照当事人约定,确定贷款利率为年利率 %,利息从贷款放款之日起开始计算并按月结息,每月 元。
第四条贷款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以借款人名义将贷款以转帐形式划入 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开户行: ;帐号:)。
第六条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商定,自贷款发放次月起,借款人按月归还贷款利息,还款日为每月 日。贷款到期5日内借款人偿还本金陆万元。
第七条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对逾期贷款本息自逾期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 %计算罚息。
第八条借款人需提前还款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贷款人,经贷款人确认后即不可撤销。同时,贷款人有权按提前还款金额的 ‰计收损失补偿金。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向借款人和保证人发出《提前还款函》,要求借款人在《提前还款函》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
(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足以使贷款人认为借款人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归还贷款本息的义务的;
(二)借款人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拒绝为借款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四)根据合同法第68条规定,贷款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的借款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人贷款本息的情形。
第十条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借贷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订立、执行本合同所需有关费用,按照以下方式承担:
保证条款
保证人根据借款人的请求,同意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承诺并遵守本合同的如下条款:
第十二条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借款人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承诺按贷款人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第十三条保证责任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所计收的罚息、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所计收的罚息)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四条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债务最后一期还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借贷条款中的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部分或全部债务,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五条保证人承诺督促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并按贷款人的要求,帮助贷款人追收借款人的债务。
第十六条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其他条款
第十七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一)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二)向下述第项所列人民法院起诉。
1、 被告所在地;
2、 合同履行地;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之后生效。
第十九条借款人按期偿还本合同约定的债务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二十条借款人、保证人不依本合同约定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贷款人享有追索权。贷款人因行使上述追索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贷款人(签字按印):
借款人(签字按印):
保证人(签字按印):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署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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