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职场>人才招聘>员工管理>员工培训与教育管理办法

员工培训与教育管理办法

时间:2024-02-07 08:17:31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员工培训与教育管理办法

员工培训与教育管理办法1

  第一章总则

员工培训与教育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不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改善员工的知识、技能结构,以适应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自受聘之日起,随其职业生涯的发展应需要不断地接受知识和技能的再教育培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目标

  第四条公司的教育培训目标是:创建“学习型组织”,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员工队伍。

  第三章职责

  第五条员工在职教育培训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实施的原则。 1、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本公司的教育培训工作。主要职责是:⑴拟定、修订、呈报、执行公司教育培训制度、规划、计划;⑵督导、追踪与考核教育培训实施情况;⑷外聘讲师授课安排与接待;

  ⑸审查、办理公司员工外派培训的手续;⑹公司各项教育培训费用的计划与管理;⑺员工自我学习的组织与管理;

  2、本公司各部门,负责所属员工的在职培训及其考评。主要职责有:⑴编报本部门(单位)在职员工的教育培训计划;

  ⑵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员工踊跃参加各种教育培训,并及时上报实施结果;⑶编撰、印制专业培训教材;

  ⑷检查本部门(单位)培训计划实施情况,考评上报培训效果;⑸汇总、上报本部门(单位)员工对培训工作的建议与要求;

  ⑹推荐、呈报外派培训人员;⑺按规定程序合理使用培训费用;

  第四章方式

  第六条员工的`在职教育培训采用“内培”、“外派”与业余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内培为主、外派为辅”的原则。

  1、内部培训:主要对员工进行企业文化、规章制度、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智力开发等方面的培训。

  ⑴举办不定期公开讲座及专题研讨会;(2)开展“以老带新”的帮教活动;

  (3)组织在集团内部进行参观、访问、考察、交流活动;

  (4)组织进行岗位技能竞赛和技术演练;

  2、外派培训: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员工到公司以外的培训机构或院校进行重点培养。培训内容与方式主要有:

  ⑴选送员工到指定的院校、党校、职校等进行进修;⑵选送员工组团或随团出国学习、考察、访问;

  ⑶组团到当地或外地学习外单位的先进经验、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等;⑷选送员工出席各种学术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展览会等;⑸选送员工参加公司外部的各种专业培训班。

  3、员工业余自学:即员工根据个人职业生涯发展需要,自己选择学习方向,通过参加自学考试或函授学习,取得毕(结)业证书、资格证书。

  第五章实施

  第七条员工在职培训,应统筹安排培训时间,合理配置师资人员,预算培训费用,协调工作环节,必须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

  1、人力资源部门每年12月底前,综合编制出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汇总表(附表1),上报批准后,组织实施。

  2、未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的临时性培训活动,必须填报临时性培训实施计划表(附表2),经核准后实施。

  第八条凡需要参加脱产培训、集中学习或外派培训的必须提前报批。未经审批,不得参加。

  1、公司内部脱产培训和集中学习

  ⑴生产线员工脱产三天以内(含三天)的报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十天以内(含十天)的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十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

  ⑵专员及以下行政人员脱产一天以内(含一天)由部门主管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部门经理审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内(含十天)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十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

  ⑶部门主管、经理脱产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

  ⑷高层管理者直接由总经理批准。 2、外派培训

  ⑴经核准需到外部接受培训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开具外派培训通知单(附表3),依规定办理出差手续。

  ⑵外派受训员工返回后,应将考试成绩单、员工外派培训心得报告书、结业证书复印件、通知单回执等有关资料送人力资源部门存档。

  ⑶外派受训员工应将接受培训期间所学的知识整理汇总成讲习资料,及时向有关人员传播所学的知识。

  第九条如因需要而调整变更培训计划、教材与大纲时,各单位要及时提出补充意见,经人力资源部门汇总、平衡、变更,经上报核准后实施。

  第六章管理

  第十条培训主办单位应依据核准的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并负责师资配备、教材编撰与印发、场地安排、培训考评等全部事宜。

  第十一条各项在职培训计划实施时,应参加培训的员工必须按时参加。因故不能准时参加,须办理请假手续。对于旷课、迟到、早退的员工,参照公司员工考勤制度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参加培训学习的员工必须遵守课堂纪律,自觉维护课堂秩序。第十三条各项培训结束后,根据实际需要,实行相应的测评:

  1、测验:根据受训员工的不同层次要求,分别命题。 2、考评:培训结束后,根据需要作相应的测评。 ⑴员工的《在职培训考试成绩单》(附表4);⑵填报《在职培训总结表》(附表5);⑶汇总《在职员工培训意见调查表》(附表6);

  第十四条为客观地评估培训成效,及时改进培训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人力资源部门按年度组织开展培训成效调查活动(附表7),以便及时提出综合评估意见和改进方案。

  第十五条凡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业余自学的员工,事前须汇报直接主管,以便合理调剂学习与工作时间,并将录取通知书等入学手续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学习期间费用自理,考试合格取得正式毕业证书后,根据其与公司签订的继续服务协议年限,公司分别给予报销不同金额的学习费用(报销比例为:继续服务年限为二年者报销总费用的50%,三年者为70%,五年以上者为100%)。成绩特别优异或有创新成果的,人力资源部门予以报请奖励。

  第十六条员工在职培训费用实行“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财务部门严格把关、主办单位合理使用”的原则。各单位报送培训计划时,务必根据需要将预算费用填列清楚。人力资源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汇总、报批;临时性培训及讲师、教材等所需支付的费用,都必须按规定的标准和申报程序报批后支付。

  第十七条举办各种在职培训,应全面平衡、统筹安排,以尽量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原则。

  第十八条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进行业绩考评、晋升、晋级时,应参考员工的培训考评成绩与在职培训资历(附表8)。

  第十九条员工参加公司投入经费较大的培训,视情况在培训前与拟参加培训的员工签订《培训协议》,该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或补充条款,在协议中明确员工参加培训后必须继续为公司服务的服务年限以及未满服务期需按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对企业经济补偿的条款。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本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报总经理批准后公布实施。修订时亦同。

员工培训与教育管理办法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员工参加提高其自身业务水平和技能的各种培训,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范围和原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均享有培训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员工培训是以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为目标的,须有益于公司利益和企业形象。

  第四条员工培训和教育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遵循学习与工作需要相结合、讲求实效,以及短期为主、业余为主、自学为主的原则。

  第三章内容和形式

  第五条培训、教育形式为:

  1.公司举办的职前培训;

  2.在职培训;

  3.脱产培训;

  4.员工业余自学教育。

  第六条培训、教育内容为:

  1.专业知识系统传授;

  2.业务知识讲座;

  3.信息传播(讲课、函授、影像);

  4.示范教育;

  5.模拟练习(案例教学、角色扮演、商业游戏);

  6.上岗操作(学徒、近岗上岗练习、在岗指导)。

  第四章培训培育管理

  第七条公司培训教育规划。

  1.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由人事部拟订全公司培训教育规划。每半年制定1次计划。

  2.各部门根据公司规划和部门业务内容,再拟订部门培训教育计划。

  第八条公司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进修时间累计不低于72小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进修时间累计不低于42小时,且按每3年1个知识更新周期,实行继续教育计划。

  第九条公司定期、不定期地邀请公司内外专家举办培训、教育讲座。

  第十条学历资格审定。

  员工参加各类学习班、职业学校、夜大、电大、函大、成人高校的学历资格,均由人事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未经认可的不予承认。

  第十一条审批原则。

  1.员工可自行决定业余时间参加各类与工作有关的培训教育;如影响工作,则需经主管和人事部批准方可报名。

  2.参加业余学习一般不应占用工作时间,不影响工作效率。

  第十二条公司每半年考核员工培训教育成绩,并纳入员工整体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三条对员工培训教育成绩优异者,予以额外奖励。

  第十四条对员工业绩优异者,公司将选拔到国内或国外培训。

  第十五条凡公司出资外出培训进修的员工,须签订合同,承诺在本公司的一定服务期限;

  1.脱产培训6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服务期2年;

  2.脱产培训1年以上、不足3年的,服务期3年;

  3.脱产培训3年以上、不足4年的,服务期4年;

  4.脱产培训4年以上的,服务期5年。

  多次培训的,分别计算后加总。

  第十六条凡经公司批准的上岗、在职培训,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成绩合格者,工资照发;不合格者,扣除岗位津贴和奖金。

  第十七条公司本着对口培训原则,选派人员参加培训回来后,一般不得要求调换岗位;确因需要调岗者,按公司岗位聘用办法处理。

  第五章培训费用报销和补偿

  第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员工,其在外培训教育费用可酌情报销。

  第十九条申请手续:

  1.员工申请培训教育时,填写学费报销申请表;

  2.经各级主管审核批准后,送交人事部备案;

  3.培训、教育结束,结业、毕业后,可凭学校证明、证书、学费收据,在30天内经人事部核准,到财务部报销。

  第二十条学习成绩不合格者,学费自理。自学者原则上费用自理,公司给予一定补助。

  第二十一条学习费用较大,个人难以承受,经总经理批准后可预支使用。

  第二十二条学杂费报销范围:入学报名费、学费、实验费、书杂费、实习费、资料费及人事部认可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非报销范围:过期付款、入学考试费、计算器、仪器购置费、稿纸费、市内交通费、笔记本费、文具费、期刊费、打字费等。

  第二十四条员工在约定服务期限内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应补偿公司的培训出资费用,其范围为:

  1.公司出资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

  2.公司出资培训的中、高级技工;

  3.公司出资培训的高技术、特殊、关键岗位员工;

  4.公司出资出国培训的员工;

  5.公司出资在外办班、专业培训累计超过4个月教育的.员工。

  不包括转岗再就业、领导决定调职、未被聘任落选后调离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补偿费用额计算公式:

  已服务年限补偿额=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1-)规定服务年限

  其中,培训费用指公司支付的学杂费,公派出国、异地培训的交通费和生活补贴等。不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和劳动福利费用。

  第二十六条补偿费用由调出人员与接收单位自行协商其是否共同支付或分摊比例。该补偿费用回收后仍列支在培训费用科目下,用于教育培训目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人事部会同财务部执行,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生效。

员工培训与教育管理办法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员工教育培训管理,促进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和效果,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工作以“培养学习型员工、打造学习型银行”为目标。通过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业务技能,为推进业务经营全面起飞提供人才支持。

  第三条培训工作坚持“学以致用”原则。根据全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员工培训计划,使培训工作有利于“起步、起飞、腾飞”发展战略需求,有利于员工形成持续学习、终生学习能力,促进员工队伍综合素质提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盐城农发行全体干部员工。

  第二章培训内容与形式

  第五条培训内容包括一般技能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

  (一)一般技能培训。主要开展适用于全体员工的通用技能培训,包括企业文化、规章制度、计算机应用、公文处理、商务礼仪、安全保卫等内容。

  (二)专业技能培训。主要开展提高员工专业岗位胜任能力培训,包括市场营销、信贷与风险管理、财务会计、业务软件系统、文秘、法律事务等内容。

  第六条培训形式分为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

  (一)内部培训主要以行内业务骨干为培训师资,采取短期培训班、培训会、条线工作会议等形式开展培训。

  (二)外部培训主要采取邀请外部专家开办专题讲座,参观访问先进单位,现场观摩学习等形式开展培训。

  (三)通过定期举办员工岗位技能比武、业务知识专项竞赛等活动,引导员工开展持续学习、自我培训。

  第三章培训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七条员工教育培训工作由市分行党委统一领导,人力资源管理部具体组织实施,市分行机关各部门、各县(市)支行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完成。

  第八条人力资源管理部作为教育培训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行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制定;

  (二)审定各县(市)支行和机关各部室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内部培训师资建设;

  (四)负责组织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培训任务;

  (五)负责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和学分档案,对培训效果实施考核评估。

  第九条建立兼职培训管理员队伍。市分行机关各部室和各县(市)支行明确一名兼职培训管理员,负责处理教育培训工作日常事务。

  (一)机关部室兼职培训管理员职责

  1.统计分析本部门年度培训需求,反馈至人力资源管理部;

  2.根据人力资源管理部确定的年度计划,制定培训实施方案。

  3.担任本专业业务培训内部讲师,准备培训资料;

  4.负责对下级条线部门培训效果的督促考核,分解落实培训责任;

  5.组织员工参加上级行举办的各类培训。

  (二)县(市)支行兼职培训管理员职责

  1.统计分析本行员工年度培训需求,反馈至市分行人力资源管理部;

  2.督促本行员工开展自我培训,分解落实培训责任;

  3.负责组织本行员工参加各类培训。

  第四章培训需求与计划

  第十条确定培训需求。每年11月初,由人力资源管理部向全行员工发放下年度《培训需求调查表》,各兼职培训管理员将本部门、本单位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汇总,于11月底前反馈至市分行人力资源管理部。人力资源管理部根据反馈的培训需求,结合党委发展思路,年度经营目标、员工岗位胜任能力现状,形成年度培训需求报告,汇报市行党委。

  第十一条制定培训计划。人力资源管理部根据经市行党委审核的培训需求,与相关部室协商沟通,设立具体培训项目,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培训计划,提交行务会讨论确定。

  第十二条细化培训实施方案。按照经行务会讨论确定的培训计划和培训专业,由市分行相关部室制定培训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培训项目的负责人、培训对象、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教师以及培训经费预算等。

  第五章培训实施

  第十三条培训实施过程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进行,如需调整,培训主办部门须提前通报人力资源管理部,报经行领导批准后予以调整。

  第十四条每个培训项目原则上都要预留现场测试时间,对每位员工进行现场考试,考察培训目标实现情况,考试成绩作为参训人员计算学分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培训主办部门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过程资料,如电子文档、录音、录像、幻灯片等。培训结束后及时送交人力资源管理部,建立培训资料档案。

  第十六条培训期间,培训主办部门要坚持“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培训过程管理,详细记录参训人员出勤、课堂纪律、考试成绩等方面的培训表现,并及时将培训实施情况反馈人力资源管理部,确保培训效果。

  第六章培训效果考核与评估

  第十六条实行学分管理。每年为员工建立一张《员工培训学分登记卡》,存入个人档案,记录每位员工参加各类培训情况及所获学分,年底计算员工年度平均学分,并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平均学分在60分以下的`年度考核不合格、80分以下的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七条建立动态培训考核体系。在每个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中设立具体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出勤情况、课堂纪律、心得交流情况、现场测验成绩等内容,并对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赋分。根据每位员工在培训中的现实表现对考核指标进行评分,计算个人学分。

  第十八条实施双向考核,加强培训项目评估。每个培训项目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评估,组织参训人员填写《培训评估调查表》,对培训课程安排、授课老师进行评估,评价本次培训效果,不断提高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分行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