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人员岗位职责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岗位职责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定岗位职责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岗位职责到底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工程人员岗位职责,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工程人员岗位职责1
1、物业服务工作,小区内公共区域水电等机电设备日常维护及保养;
2、负责每日对公共区域进行巡视,并做好日常记录,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及需要维修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处理;
3、协助项目经理处理客诉;
4、领导安排的其它事务。
工程人员岗位职责2
工程科科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工程科全面工作,落实工程科职责。
二、负责对本科室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安排、检查和督促,确保本科室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三、负责监督检查全地区工程质量、进度等工作。
四、参与有关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和工程质量的重大决策等工作。
五、组织对工程质量的检查评比工作,制定相应的奖罚措施并落实。
六、负责向本科室工作人员传达上级有关文件、指示等工作。
七、负责与上级管理部门、市质监部门、市处相关科室沟通、协调工作,保证工程管理顺利进行。
工程科科员岗位职责
一、在科长领导下,做好具体工作。
二、日常工作要积极、主动,及时、准确。
三、负责监督检查分管工程质量、进度等工作。
四、随时掌握分管工程进展和质量情况,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对关键性的'重大事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五、做好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的日程安排和资料整理工作,并根据有关制度、办法对项目办、监理办、施工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形成书面材料向有关领导汇报。
六、协调所分管工程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各方的关系,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工程人员岗位职责3
1、接受总经理的领导,负责对工程安保部所有人员的'调配管理工作,统筹工程、安保板块各项工作的展开;
2、保障酒店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各项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及保养;
3、全面负责工程部的节支运行,督导酒店员工做好节水、节电、节气措施,保证酒店限度的节能、节支;
4、制定部门员工培训计划,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技能、服务意识等培训;
5、编制部门周、月计划,季度、半年度及年度总结,并做好督促、检查、落实工作。
工程人员岗位职责4
1、制定并监督执行公司的安全规划和计划;
2、监督检查安全设施、机械设备、安全装置及施工质量等;
3、组织安全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
4、处理安全事故;
5、组织开展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工作;
6、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等有关安全方面的设计审查和验收;
7、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
工程人员岗位职责5
1.负责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工程改造计划,设备购置、更新计划;
2.负责对工程团队组织管理、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3.负责制定下属工作计划,并督导工作计划的实行情况。
4.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和应急能力,能合理调配人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工程人员岗位职责6
1.采掘工程设计时,从开拓布局、采区巷道布置上要有利于矿井防治水管理,尽量避免大量积水的产生,并确保排泄水系统安全、合理、可靠。
2.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必须有排泄水设计及矿井防治水措施。
3.审查作业规程时,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完善可靠的放排水设施,并检查落实情况,具备完善的矿井防治水安全措施及水害避灾路线;负责落实矿井防治水工程中的井巷工程;负责组织审查探放水、疏放水设计并组织落实实施。
4.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与矿井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
5.井下采掘生产任务的安排,必须保证不会引起大的水患灾害。
6.对有发生矿井水害危险的区域设计专门防治水工程或防水隔离煤柱。
7.负责安排对临时水仓的淤泥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8、负责安排对井下水沟中的淤泥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9.检查采掘工程质量的同时,负责检查矿井防治水工程质量,并纳入工程质量验收考核。
工程人员岗位职责7
旁站监理职责:
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检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检;
工程人员岗位职责8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规定。对本口工程管理负责。
2、参加本口作业规程及专项技术措施、生产设计、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会审和巷道揭煤、贯通等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并不断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本口施工生产所有资料、图纸的整理装订、保管工作。所掘巷道每旬上图一次。
4、协助解决好本口与其它业务部门之间的技术问题。每月检查一次区队技术工作。
5、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解决安全、质量、技术问题,并同区队及时联系,发现重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跟踪处理。
6、根据生产接替需要,加快工程进度,保证接替。
7、做好质量达标,职工安全、业务培训和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工作。
8、参加矿有关会议和活动,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参加重伤及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追查分析。
9、按时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和活动,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参加重伤事故的追查分析。
10、做好基建收尾工作
11、及时平衡解决生产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12、完成有关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工程人员岗位职责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活动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现场负责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总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下,负责某一专业或者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监理员,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并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授权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并在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建设单位应支持监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施工单位应接受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项目监理机构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监理合同的范围和内容确定。
第七条项目监理机构一般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项目监理机构应保证监理人员专业配套、数量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全面履行监理合同,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管理建设工程相关合同,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做好各类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监理工作结束后,向本监理单位或相关部门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
第九条项目监理机构应采用巡视、检测、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等方式控制工程质量,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平行检验比例不得低于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5%,检验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条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监理合同配备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建设单位应为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交通、通讯及生活设施。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进行考核,指导项目监理机构有效地开展监理工作。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撤离现场。
第三章总监理工程师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并将书面授权书送达建设单位。
第十三条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二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经验,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十四条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确定人员岗位职责,全面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监理工作方案;
(三)签发工程开工或者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和工程竣工报验单等;
(四)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等;
(五)审核签署施工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六)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七)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和审批工程延期;
(八)审查施工分包单位资质;
(九)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十)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十一)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
(十二)审核签认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审查竣工申请、组织竣工预验收并参加竣工验收;
(十三)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监理资料;
(十四)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应协同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总监理工程师拥有下列权力:
(一)当工程具备开工或者复工条件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布开工令或者复工令;
(二)当发现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者不安全作业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况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直至发布工程暂停令;
(三)审查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资质;
(四)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
(五)审核确认工程款及工程结算;
(六)建议更换施工单位不合格项目负责人或者不合格施工分包单位。
第十六条在履行监理合同期间,监理单位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确需更换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第十七条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项监理合同业务,确需同时承担多项监理合同的,不得超过三项一等以下工程监理合同业务。
第十八条总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可书面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任职条件不得低于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常驻现场。
第四章专业监理工程师
第十九条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书中予以规定。
第二十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二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二十一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在总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巡视检查施工现场;
(二)负责编制相应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三)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工作;
(四)审查施工单位提交涉及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计划、方案和申请,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报告;
(五)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及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六)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七)做好监理日记;
(八)负责相应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九)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平行检验;
(十)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十一)对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安排旁站监理,检查督促旁站监理工作。
(十二)当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二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下列权力:
(一)要求承包单位报送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二)禁止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
(三)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部位或工序拒绝签认;
(四)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整改。
(五)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计量。
第五章监理员
第二十三条监理员的职责和权限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书中予以规定。
第二十四条监理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一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二)具有相关专业技师职称、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二十五条监理员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进行质量监督、检测和计量等具体监理工作;
(二)核查并记录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以及施工人员的使用情况;
(三)签认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计量原始凭证;
(四)负责旁站监理工作,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五)收集整理相关监理资料;
(六)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记录;
(七)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六条当发现施工活动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时,监理员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严格审核各类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建立监理人员跟踪管理档案,将不定期检查结果记录在案,作为监理人员和监理单位年检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二十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应责成有关方面及时处理;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妨碍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具备任职条件的监理人员。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明示或者暗示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二)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拨付工程款或者进行竣工验收的;
(三)妨碍和阻挠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二条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降低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等级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因监理人员不履行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三)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四)选派不具备条件的人员承担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
(一)、
(二)、
(三)款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吊销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五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与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妨碍和阻挠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监理人员的工作不进行监督管理的;
(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认可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承担监理业务的。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为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从事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或者设备监造活动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工程人员岗位职责10
1、确保所有的'维修和预防维修计划都在该班内按时执行。
2、监督检查工程部各岗位工作情况。
3、检查并掌握各类系统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或故障,立即做出正确判断,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
4、掌握部门每天维修工作进程,保证维修得到及时跟进处理。重要问题报告部门经理并提出解决办法。
5、在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及保证客人满意的前提下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6、协助外施工单位在的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7、审阅各班组工作记录及设备运行报表,并做好值班记录。
工程人员岗位职责11
1、主要负责酒店、商住楼、小区、学校人防工程、电气工程的施工进程、施工安全、施工质量;
2、负责和甲方监理沟通,保持良好关系;
3、负责准备各种资料,协助甲方验收;
4、负责收取工程款项;有按项目提成;
工程人员岗位职责12
1、负责集团商业综合体项目或酒店项目精装工程现场管理工作,按计划时间完成,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符合设计、合同及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等要求;
2、配合设计及招投标工作的完成;
3、协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各类顾问、设计院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等单位;
4、在专业领域跟踪最新的'技术、工艺,提供建议报告;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程人员岗位职责13
1、统筹监管全国项目工程管理事务;
2、重大工程外委招标、外委单位评审和筛选;
3、组织检查各项目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定期组织员工的安全作业技能培训;
4、负责各项目工程业务及技术指导;
5、参与各项目工程项目的策划、评估、监督及验收;
6、物业互联网工程提升维护管理
工程人员岗位职责14
1.负责工程接管验收工作及与施工单位对接工程遗留问题的'收集与反馈;
2.协助做好各项目楼宇配电间、设备机房内控制柜及各项设备的运行管理,确保各项设备系统的正常运行;
3.负责做好各项工程资料收集工作;
4.负责制定全年维修、养护计划;
5.负责公司各项目工程维修保养工作。
工程人员岗位职责15
1、负责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开工的准备工作,提出技术措施和现场施工方案;
2、编制工程进度计划表,审核工程材料,严格把控质量;
3、在施工现场协调相关事宜,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
4、协助技术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
5、参与工程竣工验收,整理工程竣工资料及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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